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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HIP-HOP} or {HIP-POP } That is the question.


[{hip-hop}指的是一種美國城市黑人青少年的次文化,
在音樂方面代表饒舌歌曲那種節奏強烈的舞曲.
改成{hip-pop}則是代之以pop(熱門音樂),表視已經
走向流行而喪失了原味!!]

日本流行樂巨星安室奈美惠把她2005年的專輯
取名為{HIT-HOP女王},
其實只是到出了所有人的心聲.
我們就面對現實承認吧!
嘻哈文化到了亞洲已經變了模樣.

嘻哈在70年代初期開始於紐約市,
那裡是街頭派對主持人(就是MC)
開始跟著DJ撥放音樂唸押韻的歌詞,也就是RAP~
那是當時美國黑人街頭文化的一種表現方式,
是都會黑人的表現方式,現在仍是~

但是,今日亞洲人作的嘻哈音樂又該叫做什麼?
還是{hip-hop}嗎?如果不是,
應不應該叫{hip-pop}?
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人這樣質問了,
問題在於,{hip-hop}
並不只是一種音樂形式,
它代表一種次文化,包括舞蹈.時尚.
塗鴉.以及俚語,要屬於那個次文化,
你應該是黑人,不然也該是
個拉丁人美洲人,至少以前是這樣的!!

早在阿姆EMINEM被世人接受白人饒舌歌手之前就有個凡尼拉.艾斯
,他在1990年那張專輯賣出一千一百萬張,主打歌是(ICE ICE BABY)
那首令人難忘的歌曲.為了說服大家認同他是饒舌歌手,它聲稱自己
讀過一所全部是黑人的高中,而且參加過幫派,後來他的謊言被拆穿,
批評者很指稱美國白人明顯企圖奪取年輕的嘻哈音樂市場.
而一直到1999年才出現一位夠份量的白人{hip-hop}明星--阿姆.
其他嘗試{hip-hop}的白人都被當做憋腳就贗品.

那麼安室奈美惠這樣做是在自貶身價嗎?
不盡然~亞洲人一向都能接受商業主義為流行文化的一部份,
在亞洲{hip-pop}這個名稱就是講的通~
況且,從熱門變成時髦,這正是大家想要的~
這種音樂很酷,很順,很輕鬆而且好玩~

安室的歌迷說她是亞洲{hip-pop}的始祖,但這種說法有問題,
台灣像是LA BOYS這樣的團體在90年代晚期雄霸本地排行榜,
新聞界就已經稱他們為{hip-pop}了~
許多說中文的人覺得,{hip-hop}不是容易發音,說出來變成了
{hip-pop},大部份人以為兩者意思相同~

而亞洲引領這股潮流,{hip-pop}的代表則是安室奈美惠,倖田來未,蔡依林~~

取自(美國TIME時代雜誌)~

我覺得這是蠻有趣的探討,輕鬆看摟~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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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R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8) 人氣()